“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借條名字正確 借條不等于欠條。 欠條是指收了人家的貨物或接受了服務當時不付賬,比如吃了飯沒錢馬上給,打張條子暫時緩一緩,這用欠條。而別人從我手里拿走的是現金,那要打的是借條(或者借據)才行。
2.當事人身份信息要詳細 打借條的時候不能只寫借款人的名字。 張三借了你的錢,全國叫張三的太多,將來起訴的時候法院不可能把全國叫張三的都叫過來讓你挑。所以必須把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證號碼、住址和常住地址寫清楚,為了找人方便,最好還注明他的電話。
3.借款時間要明確 打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借款期限在借條上要清楚,不寫清還款日期,出借的人不好意思要,借款的人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該還,一個想著最好早點還,一個想著慢點還,最后兩人見面都互相臉紅。
4.利息要寫明 俗話還說“無利不起早”,如果不是無償幫忙,那么利息一定要在借條上寫清楚,而不能只是口頭約定。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利息,就會被視為沒有利息,所以如果在借條沒有寫明利息,你那就是無償幫忙了。另外特別提醒一下,利息不能超過月息3%,超過就算高利貸了,超過部分給了都可以要回來(但如果是沒有給利息而提起訴訟,法院只支持月息2%)。
5.違約責任要清晰 借錢的時候都說會按時還,但不按約定還錢的事情還是常有發生,所以錢可以借,但不按時還的后果(違約責任)要講清楚,包括在哪里起訴,到時候產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維權的費用都要不還錢的人承擔,這樣看他還敢不敢不按時還錢。
6.管轄法院要約定 我們國家有個訴訟原則叫“原告就被告”,就是說要打官司一般要到你告的那個人住的地方法院去告。 如果借你錢的人不跟你在一起,有的時候就要你去他家那里起訴,他如果移民了你還真不好找他。好在我們還有一個規定叫“約定管轄”,就是在打借條的時候就約定好到時候起訴法院。當然這個管轄的法院也不能亂約定,必須是與借款有關的地方,比如出借人所在地(如果法院離你家近你就方便了多了),或者款項出借地(要在這個地方起訴,就要在借條中注明在哪里借的錢)
7.簽名要正確 打借條的時候,借款人除了簽名寫日期外,還要在簽名部分捺上手印,一般通用的是捺右手食指的指印。
8.附件要保留 打好借條,還要保留好附件,一個是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借款人要是擔心被其他用途可以在上邊寫清楚“只為了向某某借款使用,不得挪做他用”;第二是轉賬憑證。現金借款現在不提倡,因為真打官司不好舉證,所以如果不是借一百兩百的,建議最好還是通過銀行轉賬,在轉賬的時候備注一下是借款,把這個轉賬記錄到銀行打出來跟借條放一起,同樣如果你是借款人,還錢的時候最好也通過銀行轉賬,注明是還款。不建議用微信或支付寶轉賬,因打出來的記錄沒有公信力,馬云和馬化騰不給出證明。
9.特別注意 如果你是出借人,對方超過還款期還沒還,注意一定不要超過兩年,如果超過兩年就過了訴訟時效了,打官司法院都不支持了。最好的辦法就是快到兩年的時候,要對方在借條上再簽個名,重新簽上日期;如果是借款人,還錢后別忘把借條原件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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