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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交通肇事逃逸”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06-20 |
我們都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話,不僅保險不賠償,如果構成犯罪的話,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是法院對交通肇事定罪量刑的重要情節之一。那么,是不是發生交通事故離開現場就都叫“交通肇事逃逸”?今天我們來具體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幾個典型情形: 1.交通肇事后未對傷者進行搶救致使傷者死亡,但是在較短時間到公安機關投案的,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因為此時,行為人雖然客觀上逃避了法定的救助義務,但在主觀上并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該逃離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后怕被家屬毆打而棄車藏匿不構成逃逸。因為此時,其主觀故意不是為逃避法律追究,故不構成逃逸。 3 .交通事故發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離開事故現場并指使他人到事故現場頂替的,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此時應當認定已具備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客觀標準,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可知,是否會被認定為逃逸是以肇事人是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離現場來界定的,同時要注意的是,即使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未及遠離現場就被他人所阻攔,仍然按照上述關于逃逸的規定加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