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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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賣給別人未辦理過戶,發生交通事故后我是否承擔責任?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08-11 |
小張將汽車賣給小陳并交付給了小陳,但因為小陳的原因一直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后,小陳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撞死人,交警判定小陳負全責。由于小陳沒錢賠給死者家屬,于是家屬將小陳及小張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小張和小陳一起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小張作為出讓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在此案件中,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向死者家屬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小陳予以賠償,不能過戶是因為小陳造成的,小張作為出讓人沒有過錯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