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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駕駛員的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由誰承擔責任?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08-14 |
周末,小王和朋友要去郊外游玩,向租車公司租用了一輛小轎車,帶有駕駛員。在去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撞傷他人,要求賠償,小王與租車公司對于賠償事宜發生爭執。那么對于此事,小王與租車公司誰應該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第九十一條規定:“帶駕駛員出租機動車,因駕駛員的過失導致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損害或者他人損害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機動車使用人的過失造成機動車駕駛人損害或他人損害的,使用人承擔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應當予以賠償。機動車駕駛人有過失,機動車使用人也有過失的,由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是因為駕駛員的過失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由機動車的所有人即租車公司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如果是使用人小王有過錯,則有小王對受害人賠償;若租車公司與小王都有過錯,兩者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在此案件中,關鍵是要看哪方存在過失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