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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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由誰承擔責任?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08-15 |
小吳在汽車修理廠購買了一輛已經報廢了的汽車,某日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了人,死者家屬要求小吳賠償,小吳沒有錢,于是家屬將小吳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小吳和汽車修理廠一起承擔賠償責任。汽車修理廠不是此事件的肇事者,為什么也要向家屬賠償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汽車修理廠明知該汽車已經報廢,還將汽車出賣,作為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即肇事者小吳一起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法院的判決是合法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