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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孩子是否有權繼承財產?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08-16 |
胡先生在一樁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生前并未訂立任何遺囑。近親屬只剩下胡媽媽和胡太太。胡先生生前留有兩處個人婚前房產,處理遺產時因胡太太比較悲痛,由胡媽媽主持分配遺產,分給胡太太一處房產,胡媽媽自己得一處房產。事故發生時胡太太已經懷孕三周,等胡太太從悲痛中緩過來后,才發現沒有給肚子里的小孩留下任何遺產,胡太太想知道像這種情況,對于胡先生的遺產腹中胎兒是否也享有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由此可見,像這種情況,對于胡先生的遺產要給胎兒預留和給胡太太和胡媽媽同等份額的,如果胎兒中間流產或者娩出時是死體的,這兩棟房產才能由胡太太和胡媽媽平均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