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XIEZHI DYNAMIC首頁 》 法律小知識
小孩的出生日期到底以哪一個為準?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08-21 |
張家想為2周歲的孩子辦理入戶登記,但對于孩子的出生日期產生了分歧:孩子的母親記得是8月28日晚生的,醫院的接生記錄薄上記載的是8月29日,出生證上記載的是8月30日。為出生日期犯愁的張家,應當采用哪一個日期作為出生日期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五條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據此可知,張家為孩子登記入戶應當以出生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即8月30日作為孩子的出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