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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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合同老板就不發工資,該怎么辦?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09-25 |
某公司員工趙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公司對趙某說:“如果你不和公司再簽五年的勞動合同,你的工資和獎金就不發給你了。”趙某本來想去其他公司工作的,但害怕得不到工資和獎金便與公司再簽了五年的勞動合同。從法律角度該若如何看待趙某與公司再簽訂的勞動合同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公司以不簽勞動合同便不發工資和獎金脅迫趙某,趙某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續簽了勞動合同,趙某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這個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