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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誰承擔呢?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10-24 |
林先生婚前獨自經營了一家小飯店,屬于個體工商戶,婚前經營時欠了一些貨款沒有結清。后來林先生結婚了,婚后飯店由林先生和妻子共同經營,飯店的收入供全家人生活所用。飯店生意一直很冷清,婚后,飯店又陸續欠下了新的債務,現在債權人上門要求償還債務。那么面對飯店對外的債務,是由林先生個人財產承擔還是家庭財產共同承擔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婚前林先生個人獨自經營飯店,婚后林先生夫妻共同經營,而且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因此,婚前經營該飯店產生的債務由林先生獨自承擔,婚后該飯店產生的債務應由其家庭財產(即夫妻共有財產)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