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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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低,我就沒有休息的權利了嗎?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11-27 |
小劉因為考不上大學,高中畢業后就開始就業了。在尋找就業崗位的過程中,因為學歷低被不少單位拒絕。后來找到了一單位,但一個月最多休兩天假。雖然工作苦一點,小劉覺得年輕多吃苦沒什么大問題。但是最近,小劉身體不大舒服,需要請假回家就診,卻遭到就業單位的拒絕。就業單位認為,最近工作繁忙,單位里已經有兩個人請假了,不能夠再對小劉批假;而且小劉學歷低就應該比別人多付出,多學習,因此拒絕了小劉的請假。難道因為學歷低,小劉就該被這樣對待嗎?看看我國《憲法》對此有什么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并且,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此,就業單位不能以小劉學歷低需要多學習為理由拒絕其休假的權利,并且該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每周休息一天,小劉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投訴該公司,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