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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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是李剛,我爸是公民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11-30 |
2010年10月16日晚,大學生李啟銘酒后在河北大學內飛車接女友,在途中,將兩名女生撞飛,致一死一重傷。在撞人欲逃被截之后,口出狂言稱“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剛!”頓時在網絡掀起了軒然大波。都說這是一個拼爹的時代,那么,我平民老爸的孩子就不能擁有合法權利嗎?看看我國《憲法》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具有特權。 2011年1月30日上午9時,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啟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因此,不管是“官二代”、“星二代”或者是“富二代”都只是中國公民,無法凌駕于法律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