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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你的年終獎有多少?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7-12-08 |
2015年11月31日,謝某來到一家公司擔任外貿主管,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是2015年12月1日到2016年12月1日。2016年1月17日到25日,謝某被派往法國出差,在出差期間,謝某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務。到了年末,謝某滿心期待有較高年終獎,但是公司卻沒有向他發放任何獎金。年后工作了一個月后,謝某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他認為,自己入職以來工作一直很盡力,各項工作完成地也比較出色,但在公司一直沒有得到任何提升的機會,他覺得公司的管理理念和待遇水平與自己的期望有一定差距。次日,謝某就離職并向公司要求發放年后一個月的工資,但公司拒絕支付。后謝某和該公司均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謝某其中一項訴請是: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12月份的年終獎。那么,謝某的這項請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年終獎是企業發給員工的獎金之一,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員工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因此,謝某的請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最終也得到了支持。馬上又到年末了,辛苦工作了一年的你,今年你的年終獎有多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