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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 為祈福扔硬幣差點被拘留,這是怎么回事?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fā)布時間:2018-01-03 |
2017年6月27日,南航CZ380航班由浦東打算飛往廣州,登機過程中,一名老太太向發(fā)動機扔了一把硬幣,導致航班延誤了5個多小時。經勘查,機務人員共發(fā)現9枚硬幣(其中發(fā)動機內部1枚1角硬幣)。該航班確認發(fā)動機檢修完畢、可以安全起飛后,于當日傍晚6時16分起飛,并于當晚8時11分在廣州白云機場安全落地。 事件發(fā)生后,經上海市公安局國際機場分局調查,涉事旅客邱某(女,80歲,無違法犯罪和精神疾病記錄),稱其拋擲硬幣是為祈求平安。據邱某鄰居反映,邱某平日信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邱女士投擲硬幣的行為已經擾亂了機場秩序,影響航班正常行駛,違反了以上法律規(guī)定,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因此,邱女士已經年逾70周歲,將對邱女士不執(zhí)行拘留處罰。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應當合法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權利,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不斷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做守法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