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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強行乞討”城市牛皮癬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8-01-05 |
在都市的天橋上、地下通道中、馬路旁、紅綠燈路口或者停車場,經常可以看到衣衫襤褸的乞丐。乞討與施舍原本應該是雙方你情我愿的事情,但在許多城市中卻出現了一種奇怪的現象:乞討者強行乞討。 近年來,不少新聞報道了形形色色的強行乞討的例子。比如攔車敲窗乞討、下跪乞討,有的甚至抱孩子博同情,也有的乞討者在“紅、白事”上采用送數額很小的紅包祝賀或送花圈悼念的方式來向事主索要翻倍的錢財,在街上對不施舍的行人反復糾纏,更有甚者對其采取辱罵、不放行等過激行為。對于這種情況,大多數群眾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愿與這些乞討者過多糾纏而耽誤自己時間,只能破財來買清靜。 對老弱病殘或生活確實極端困難的乞討者,我們理應出手相助,讓生活窘迫的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但對于這種強討惡要的乞討者,必須嚴加管束,嚴厲懲治。“強行乞討”現象不僅嚴重影響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現象,同時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構建和諧社會、文明城市需要“人性化”管理,同時更需要“合法化”治理。遇到此類情況,請撥打110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