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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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趕時間穿越鐵路,被罰款200元!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8-01-09 |
逢元旦三天假期,劉先生趁著假期打算回老家一趟。火車站人潮擁擠,劉先生原本要到三號站臺的,卻被人硬生生擠到了一號站臺,進了一號之后,發現三號站臺就在火車軌道對面,眼看著上車時間越來越緊迫,劉先生一急之下,沖下去火車軌道,跑到對面站臺去。嚇得當場的火車工作人員不斷對劉先生不斷大喊快回來,并立馬聯系火車列車長,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幸好經過火車站工作人員的及時處理,沒有發生意外。但隨后,劉先生受到了相關執法人員的批評教育,并被罰款200元。本想好好回家度個小假期的,沒想到到竟然違反了法律規定,劉先生也深感后悔。那么,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劉先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哪一條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劉先生搶越鐵路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因此,就算趕不上火車,也不要作出搶越鐵路的行為,不僅僅危害自身的人身安全也違反了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