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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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上路未登記,結果被處罰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8-02-09 |
陳某剛買了輛新車,他聽說購買新車后允許憑購車發票、合格證等手續開3個月再上牌,于是買了車后什么手續也沒辦就開著上班了。結果陳某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因此,陳某既沒有進行機動車登記手續也沒有辦理臨時通行牌證,已經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