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XIEZHI DYNAMIC首頁 》 法律小知識
我可以不送女兒去讀書嗎?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8-03-07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對不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并創造條件,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 所以,保障適齡女性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是每個父母的責任,當孩子到了該上學的年齡,千萬別因為是女孩而不送她上學,這是違法的行為。 轉自法治鹽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