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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載貨走私,難逃法眼!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8-03-19 |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進出沙頭角管理區的機動車輛不得攜帶、運輸違禁物品或者走私貨物、物品,不得運載限制出境人員、企圖偷越邊境人員以及未經批準進入沙頭角管理區的人員,并接受邊防、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的管理或者檢查。機動車輛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邊防、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由邊防部門撤銷備案并在兩年內不接受其備案申報。”絕不能抱著僥幸心理走私貨物。讓我們與法同行,做尊法守法的法治社會好公民! 轉載自法制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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