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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孕被辭退,我該如何維權?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8-03-29 |
趙女士大學一畢業就進入了現在這家公司,到現在已經有五年了。趙女士從一開始的小編輯,一步步做到了現在的咨詢經理,她也很熱愛這個公司。直到三個月前,趙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那時候她與丈夫已經結婚兩年了。趙女士將自己懷孕的事告訴公司領導后,原以為公司領導也會為自己高興,畢竟自己為公司做了許多貢獻。但沒想到的是,從那開始,公司就將自己的客戶交給其他人,趙女士慢慢成了公司最閑的人。公司領導開始經常找趙女士談話,但沒過多久,趙女士就被公司告知自己由于能力不足已被辭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公司在趙女士懷孕且沒有違反公司規定的情況下,以其能力不足為由辭退趙女士,是違反法律,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趙女士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使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使公司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轉自法治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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