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XIEZHI DYNAMIC首頁 》 法律小知識
丈夫去世,妻子對孩子的監護權被阻礙怎么辦?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8-04-09 |
2011年,李女士與丈夫王某結婚。2012年5月,兒子寶寶出生。寶寶的出生,讓全家人沉靜在幸福之中,家中歡聲笑語不斷。2014年10月底,丈夫王某的意外去世,打破了這樣的幸福時光。李女士說,由于無法接受丈夫的離世,她離開了承載著兩人太多回憶的家,回到娘家暫住。她希望,這樣的離開,能讓她平復心情,更好地面對兒子寶寶。等李女士再次回到之前的家時,一切都發生了變化。李女士原本是準備將兒子寶寶接走生活的,誰知爺爺奶奶以各種理由拒絕李女士將寶寶帶走。他們甚至將寶寶藏起來,不讓李女士與寶寶相見。李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寶寶由自己撫養。法院認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撫養權利和義務。父親小王去世后,李成了寶寶的惟一法定監護人。最終,法院判決,李女士享有對兒子寶寶的監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李女士作為寶寶的母親,在孩子父親死亡的情況下,寶寶的爺爺奶奶是不得干預李女士對寶寶的監護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