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XIEZHI DYNAMIC《侵權責任法》宣傳|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8-05-07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小客車已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魏某某借用春某某的小客車發生事故,造成楊某受傷,由于其是小客車的實際控制人,對于損害結果存在過錯,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部分,由魏某某承擔賠償責任;春某某雖然是小客車所有人,但事發時小客車不在其控制下,并且其對于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因此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轉載自法制鹽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