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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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田區企業員工工傷案件又歸鹽田仲裁庭管轄了 |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5-09-07 |
以前根據深圳市對于勞動人事仲裁案件管轄的劃分,羅湖、南山、福田、鹽田已出具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結論的工傷案件全都由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四個區注冊資本1000萬以上(含1000萬)的企業除工傷以外的勞動爭議案件也由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注冊資本1000萬以下的企業除工傷以外的勞動爭議案件才由區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為各仲裁委之間并沒有隸屬關系,這種劃分給當事人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一是經常出現因為注冊資本的不同,同一類型的案件因管轄的仲裁機構不同,仲裁的結果完全不同的情況;另一個就是因為市仲裁院對于區屬企業或行業的實際情況不了解,所做出的裁決不能真實的反映案件的實際情況,不利于矛盾的實際化解。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能夠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更好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曾以深圳市集裝箱拖車運輸協會的名義,向深圳市鹽田區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鹽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提出建議,強烈要求將勞動爭議案件屬地化管理(由區仲裁庭直接管理)。在解治律師事務所的建議下,經過各方共同努力,現就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權問題終于取得一定的成果,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終于下文取消原來由市勞動仲裁庭對鹽田、南山、羅湖、福田四個區工傷案管轄的作法,同意將工傷案件又劃歸區一級的勞動仲裁庭直接管轄。這樣一來,我們鹽田區注冊資本為1000萬以下的企業的工傷案件,又重新由鹽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