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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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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車輛掛靠公司如何規避風險?規范合同為第一招

廣東解治律師事務所 發布時間:2014-10-09

  車輛掛靠經營是社會經濟發展及國家行政管理政策下出現的一種特殊化經營模式。該種經營模式通常表現為掛靠司機將其出資購買的車輛,以被掛靠單位(一般是運輸公司)的名義進行登記、領取牌照,并辦理營運證等相關證件。掛靠司機通過“掛靠”這種經營方式進入市場。車輛掛靠形式雖然有利于車輛的經營和管理,但至今為止,我國尚無專門法律法規調整掛靠經營關系,審判實踐中也只能通過一些審判經驗和地方性司法解釋來進行判斷。

  深圳市作為第四大港口鹽田港所在城市,港口物流企業如雨后春筍出現。為適應市場需求的多元化,多種掛靠模式在物流行業中應運而生。但因多種掛靠模式中的法律關系過于復雜,物流企業僅依靠過往的實際經驗和單一的合同模式未能對風險進行合理、及時的規避,使物流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埋下了難以發現的“地雷”,更不利于物流行業形成良好、規范、有序的經營模式。

行業現象:

  目前掛靠模式主要分為三大類:

  一、單一型掛靠模式,又稱“純掛靠”模式,即掛靠司機僅將其自有車輛掛靠在被掛靠單位,與被掛靠單位之間并無運輸業務的往來。該種情況一般僅需簽訂《掛靠合同》。

  二、合作型掛靠模式,即“掛靠+合作經營”,掛靠司機不僅將其自有車輛掛靠在被掛靠單位,與被掛靠單位之間還有運輸業務的往來。該種模式中,被掛靠單位與掛靠司機之間實際上存在兩種法律關系:掛靠關系和運輸業務合作伙伴關系,但一些被掛靠單位將兩種法律關系糅雜在一起且僅簽訂《掛靠合作經營合同》,在結算的時候也往往將與掛靠司機的出車費、運費與掛靠費、代墊費等混同在同一張《財務對賬單》中。一旦發生糾紛,被掛靠單位隨即可能面臨“舉證難”的風險,更甚之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

  三、融資型掛靠模式,即“掛靠+合作經營+車輛按揭買賣”,掛靠司機以按揭方式向被掛靠單位購買車輛并掛靠在運輸企業,且承運被掛靠單位的運輸業務以運費來沖抵按揭車款。該模式存在按揭買賣關系、掛靠關系和運輸業務合作伙伴關系三種法律關系,并不適宜將其糅雜混同簽訂在一份《車輛按揭掛靠合作經營合同》或將所有費用混同在一張《財務對賬單》中。

律師建議:

  物流企業作為被掛靠單位,應針對不同的掛靠模式,采取不同的經營管理方式,并針對每一種法律關系各簽訂一份相應的合同,如《車輛按揭買賣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及《車輛掛靠合同》等,使法律關系清晰化、獨立化,避免出現“殃及池魚”這種連環的不良效應。被掛靠單位該如何規避風險,以保障利益的最大化呢?

  被掛靠單位的風險防范對策——“防范于未然”,即建立一套完整齊全的“事前風險控制機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審核掛靠司機的基本資料的真實性

  有條件的情況下,爭取對掛靠司機提供的身份證、駕駛證的真實性予以驗證;若無法對其真實性進行驗證,則務必復印相關證件資料存檔、備案;

二、建立“一車一檔案”,及時更新,以確保資料的齊全性、有效性

  將掛靠司機的掛靠車輛信息、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單,以及與掛靠司機簽訂的《掛靠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按揭買賣合同》等相關資料建立專門檔案,便于對車輛及掛靠司機進行管理,避免日后發生糾紛時,被掛靠單位難以找到相關證據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除此之外,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掛靠司機另聘司機的情況,為明確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還應簽訂《三方勞動合同》,并將受雇司機的個人信息一同歸納進該車輛檔案中。

三、加強財務管理機制

  若被掛靠單位與掛靠司機之間還有運輸業務的往來或車輛按揭買賣,則財務部應將按揭款、運輸業務結算及掛靠費用結算分別作賬,并由掛靠司機每月對前三份對賬單簽字予以確認。建立相應電子或文件檔案,以便對《車輛按揭買賣合同》、《車輛掛靠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的款項結算進行履約跟蹤。

四、加強合同的管理

1、加強合同的種類

  被掛靠單位應針對不同的實際情況,簽訂不同法律關系的合同,切忌“一刀切”、“大鍋飯”的合同模式,要將合同分別簽訂,除常見的《掛靠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按揭買賣合同》合同模式外,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建議被掛靠單位也應與掛靠車主“白紙黑字”地約定,避免“口說無憑”。如:

  ① 掛靠司機要求被掛靠單位代為購買社保,應要求掛靠司機填寫《代為購買社保申請書》,以免以后產生是否購買社保、購買社保的種類及基數等社保糾紛;

  ② 掛靠司機要求被掛靠單位墊付出車費、路橋費及油費等相關費用,應要求掛靠司機出具《收款收據》,并明確所借款項的用途、歸還期限及方式;

  ③ 被掛靠單位將車輛以按揭買賣方式或租賃方式交付給掛靠司機時,應要求掛靠司機《車輛交接單》上確認簽字,以明確交付車輛的型號、性能及相關附隨證件。

2、加強合同內容的明確性、概括性

  在《車輛按揭合同》中應明確按揭車主不按時還款對于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和方法,以及按揭車主違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掛靠合同》中明確約定車輛營運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等風險、被他人非法套牌及在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違法、違約、侵權等所有責任由掛靠司機負責承擔,由此對被掛靠單位造成的損失,被掛靠單位有權向掛靠司機追償;在《貨物運輸合同》中明確運輸業務中費用及相關責任的承擔。

3、加強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

  被掛靠單位除了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還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保留履行的相關書面證明或記錄。在《車輛按揭合同》中應要求按揭車主按時對表明車輛按揭款償付情況的《對賬單》予以簽字確認;在《掛靠合同》中,若因掛靠車輛發生違約或侵權責任需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處理,被掛靠單位應妥善保存掛靠司機出具《承諾函》等證明文件,以證明由掛靠司機作為最終的承擔者;在《貨物運輸合同》中,被掛靠單位應妥善保存每次的《出車單》、《派車單》,以及掛靠司機簽字確認的運輸業務結算的對賬單。

4、加強依據合同向掛靠司機追償的執行能力

  為避免發生被掛靠單位因掛靠司機的侵權或違約行為向第三人承擔給付賠償責任后,再向掛靠司機行使追償權時,因掛靠司機的經濟承擔能力欠缺而無法實現的不利后果,建議被掛靠單位與掛靠司機簽訂合同時,要求掛靠司機提供履約擔保,形式可為履約保函、實物抵押(包括車輛或房產)、現金抵押、有償債能力的保證人擔保等。